关于《征收质量安全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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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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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征收质量安全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 为了提高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鼓励质量创优夺杯与创建文明工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以资审需求特制订本办法。一、安全质量基金征收方式 采取定额基数与比例上交相结合的办法,以每个独立核算体1万元加上工程造价的0.2%收取费用,新引进、新培
关于《征收质量安全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征收质量安全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 为了提高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鼓励质量创优夺杯与创建文明工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以资审需求特制订本办法。一、安全质量基金征收方式 采取定额基数与比例上交相结合的办法,以每个独立核算体1万元加上工程造价的0.2%收取费用,新引进、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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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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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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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
为了提高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鼓励质量创优夺杯与创建文明工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以资审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基金征收方式
采取定额基数与比例上交相结合的办法,以每个独立核算体1万元加上工程造价的0.2%收取费用,新引进、新培育的队伍视情收取。在年终分配时由公司统一结算。
二、安全质量基金用途
1、工程质量奖励
取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鲁班奖的工程,奖励25万元;取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参建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奖励10万元;取得省级优质工程(如扬子杯奖、白玉兰奖等),奖励5万元;取得省辖市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
2、质量管理创新奖励
取得国家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奖励2万元;取得国家QC小组活动成果二等奖或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15000元;.取得国家QC小组活动成果三等奖或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二等级奖或省辖市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10000元;取得国家QC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或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三等奖或省辖市QC小组活动成果二等奖7000元;取得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或省辖市QC小组活动成果三等奖4000元;取得省辖市QC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2000元。
3、安全文明工地或绿色文明工地或示范工程
取得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或省级示范工程奖励3万元;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2万元;取得省辖市安全文明工地1万元。
4、科技创新奖励
(1)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3万元;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1万元。
(2)取得国家一级工法的奖励2万元;取得国家二级工法的奖励1万元;取得省级工法的奖励5000元。
(3)在国家级公开发放的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省级公开发放的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每篇奖励500元;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的,根据刊物等级,每篇奖励100至500元。
上述1—4项的奖励含申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5、各种证书奖励(详见证件管理办法)。
6、各类检查、提高装备能力等其他费用。
三、奖励依据
以注明获奖单位是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奖杯或奖状作为奖励依据,注明发表单位是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证书作为奖励依据,以资质需要为限。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自二〇一六年度开始执行。
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海安发(2016)字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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