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与资质相关个人证书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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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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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持有与资质相关个人证书津贴标准持有与资质相关个人证书津贴标准 为了提高广大员工报考建造师、参加职称申报、岗位证书考试和技术工人等级评定,并在公司注册的积极性,夯实企业发展的基础,达到公司资源共享,为体现对有建造师、职称人员等知识成果的尊重,确保各分公司能够用上、用好建造师、职称等相关证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现结合公司实际,对持有建造师等相关注册类证书、中级以上
持有与资质相关个人证书津贴标准
【概要描述】持有与资质相关个人证书津贴标准持有与资质相关个人证书津贴标准 为了提高广大员工报考建造师、参加职称申报、岗位证书考试和技术工人等级评定,并在公司注册的积极性,夯实企业发展的基础,达到公司资源共享,为体现对有建造师、职称人员等知识成果的尊重,确保各分公司能够用上、用好建造师、职称等相关证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现结合公司实际,对持有建造师等相关注册类证书、中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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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广大员工报考建造师、参加职称申报、岗位证书考试和技术工人等级评定,并在公司注册的积极性,夯实企业发展的基础,达到公司资源共享,为体现对有建造师、职称人员等知识成果的尊重,确保各分公司能够用上、用好建造师、职称等相关证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现结合公司实际,对持有建造师等相关注册类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证书的津贴标准制订如下办法。
一、建造师等相关注册类证书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分基础部分和项目参与部分。
(一)基础部分,费用由公司支付。
1、享受对象
(1)公司资质申报所需要专业的一、二级建造师;
(2)年龄六十周岁以下(包括六十周岁);
(3)养老保险由公司代缴,费用由在岗单位支付。
2、津贴标准
(1)一级建造师:
在册在岗: 20000元/年;
分公司引进人员: 20000元/年。
(2)二级建造师:
在册在岗资质考核专业: 6000元/年。
(3)持有公司资质需要专业的建造师增项时,在原来的基数上上浮5000元/年计算。
(4)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按在册在岗一级建造师的50%计算。
3、使用办法
享受基础部分津贴的证书持有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对分公司备案、合格分包商等事项的统一管理和分配。
(二)项目参与部分
项目参与部分的津贴是指参与工程投标和投标后在项目上使用的人员,费用由使用证书单位支付,参考以下标准,根据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
1、参与工程投标的
一级建造师:2000元/次;
临时一级建造师:2000元/次;
二级建造师:1000元/次;
2、在项目上使用的
一级建造师:20000元/年;
临时一级建造师:20000元/年;
二级建造师:10000元/年;
3、对于工程投标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建造师本人临时到岗的,往返差旅费、误工费、食宿费等均由使用单位支付。
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对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六十周岁以下(包括六十周岁)人员,在公司缴纳社保,由持证人凭合法、有效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公司资质平台注册后,享受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级高级:10000元/年;
国家级中级、乡镇高级:3000元/年;
乡镇中级: 2000元/年。
必须接受公司对分公司备案、合格分包商等事项的统一管理和分配。
三、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人员津贴
对持有施工员、质量员、造价员、安全员(C证)、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城建档案管理员的人员且在公司缴纳社保,由持证人凭合法、有效的证书和身份证到公司资质平台注册后,享受津贴,标准为 800元/年,由公司支付。与上述一、二重复的人员除外,一人有多证时按一证计算。以上证书必须接受公司对分公司备案、合格分包商等事项的统一管理和分配。
四、技术工人等级证书
对持有中级工以上证书的技术工人,由持证人凭合法、有效的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到公司资质平台注册后,享受津贴,标准为 500 元/年,由公司支付,与上述一、二、三类人员重复的除外,一人有多证的,按一证计算。
五、对于特种资质的各类相关证书按以下规定执行。
1 |
承压类焊工取证、年检 |
500元/次 |
2 |
PE焊工取证、年检 |
500元/次 |
3 |
无损检测取证、年检 |
500元/次 |
4 |
特种电工进网作业证取证、年检 |
500元/次 |
5 |
电力工长取证、年检 |
500元/次 |
6 |
建筑业企业消防人员取证、年检 |
500元/次 |
7 |
其他特种作业证取证、年检 |
500元/次 |
六、其他规定
(一)相关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继续教育等事项见附件《证件管理办法》。
(二)对于公司引进的资质需要人员的证书,结合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协议。
七、本办法从二O 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补贴标准作废。
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升级及承建工程的需要,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对涉及公司资质的各类证件实行统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证件分类:
1、第一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包括国家级和乡镇级)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
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
2、第二类:执业资格证
一级建造师、临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临时二级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3、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C证)、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4、技术工人等级证书
公司资质需要的持有中级工以上证书的技术工人。
第三类:其他特种作业证书
承压类焊工、PE焊工证、无损检测证、特种电工进网作业证、电工进网作业电力工长、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人员岗位证以及其他特种作业证书。
二、报名考试、申报
1、执业资格证书
随时掌握考试动态,根据报考条件,由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由公司企业发展部进行初审并负责组织报名工作。报名费及培训费先由报名者本人缴纳,考试合格,取得证件交企业管理部统一管理,并由企业发展部签认,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到公司财务部门全额报销。
2、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资料(包括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论文、申报表、总结及其他评审必备资料),经员工所在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企业发展部统一汇总上报海门市职改办。
3、对本办法涉及的第三类特种资质(锅炉、压力管道、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装)证书,根据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培训考试。
三、证件管理
1、公司根据资质复审、升级、注册及工程招投标等情况,对以上三类证件实行统筹管理,证书原件由企业发展部统一保管,并对证件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负责。
2、证件的借用与归还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证书的借用与归还,并对借用期间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分公司需注册、年检等事项需要借用上述三类证书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借用。
3)对于工程招投标、日常工程检查、工程验收等事项需要借用上述三类证书时,由各单位证件借用负责人提前提出申请,说明证书的用途、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等,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借出。
4)以上三类证书一般不外借个人或外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3、离岗时证件的管理
1)公司出资取得的证件,员工离岗时,不给予本人。
2)通过公司平台取得的证件,必须使用五年以上,员工离岗时,如公司资质需要留用的,证书原则上不给本人,享受双方约定的补助待遇。
3)员工本人取得的证件,调离公司时,办妥一切手续后,由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还本人。
4)与公司资质相关的各类证书,员工离开时必需带走,须交清相关费用(包括本文件规定的补助金)并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
4、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年检等工作
1)此项工作由企业发展部负责,其他部室配合完成。
2)继续教育费、培训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不在岗、外挂人员的费用自理,与资质相关者可报支。
5、执业资格证的注册
1)按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按行业业务归属,由企业发展部负责具体的注册工作。
2)证件持有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按文件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并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注册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
四、证件费的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见《持有与资质相关个人证书津贴标准》。
五、实施时间
从二○一五年一月起执行,每年二月底前由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对上年度核准的人员实施发放,以后新取得的证书从证书取得后使用年度起按月计算发放,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海安发(2016)字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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